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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9 日,星期二,江城入秋失败,气温 33℃。
凌晨 3 点 41 分,南郊废弃的跨江大桥下,漂来一只黑色集装箱。
集装箱的铅封被人撬过,边缘沾着暗红色蜡状斑迹。
打捞队割开门板,一股混着福尔马林与血腥的冷气“嘭”地炸开——
里面直挺挺竖着一具无头女尸,身穿 2012 年款的江城三中校服,双手交叉护在胸前,指缝被人用 502 胶水粘死;
脚边摆着一颗塑料假头,面部用记号笔画了一只潦草的“Φ”符号。
集装箱外壁,用白色喷漆写了一行竖排小字:
“第 0 章 我杀了我。”
2
清晨 5 点 05 分,我作为“唯一具备作案时间”的嫌疑人,被刑侦支队堵在出租屋。
敲门声响起时,我正把最后一箱 A4 手稿塞进碎纸机。
机器卡纸,发出类似骨骼断裂的“咔啦”声。
刑警踹门而入,我举手投降,掌心还沾着未干的墨水,像一道道黑色闪电。
带队的是重案组副队长林雁,三十出头,短头发,眼下两颗常年缺觉的乌青。
她第一眼看的不是我的表情,而是我脚上的运动鞋——
鞋帮内侧,有一排极细的血点,呈“回溅式”分布,法医术语叫“动脉喷射”,通常出现在离斩首距离 1.5 米以内的旁观者身上。
“回局里聊。”林雁只说了五个字。
3
审讯室灯光 6000K,冷到发蓝。
摄像头藏在单向玻璃后,像一枚永不眨眼的上帝。
林雁把执法记录仪对准我,按下录制——
“姓名?”
“沈不眠。”
“真名?”
“身份证上就叫这个,不信你查。”
“出生日期?”
“1990 年 9 月 9 日。”
“今天是你生日?”
“对,35 岁,刚好一轮。”
“知道为什么抓你?”
“大概……是因为我杀了人?”
“大概?”
“我不确定,我失忆了。”
林雁把一张照片甩到我面前——
无头女尸的颈部断面,肌肉纹理平整,第三、第四颈椎骨被一次性斩断,骨碴呈 11° 斜角,说明凶器是右手握持、刃长 25 cm 以上的单刃砍刀。
“认识她吗?”
“没头,怎么认?”
“校服上有绣字,‘江城三中 2012 届 3 班 叶白’。”
我盯着那行小字,像被一根冰锥扎进太阳穴。
脑海里闪过一只摇晃的秋千、一截断掉的橡皮筋、还有 2012 年 9 月 9 日那晚的月光。
我抱头,指节抵住眉心,声音嘶哑:“叶白……早就死了。”
4
第一次口供正式展开。
我要求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方式陈述,林雁冷笑:“只要你敢写,我就敢签。”
于是,我拿到了纸和黑色签字笔——
A4 纸右上角必须手写页码,防止我中途抽页或倒序;
每一页右下角要画“时间轴”小箭头,标记回忆与现实的分岔。
以下,是我交给警方的《黑羊》手稿第 1 章,也是我的第一次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