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见那台相机,是上个月的周末。我和阿衍逛完早市,路过街角的相机店,他突然停住脚步,蹲在橱窗前看了足足半小时。那是台银色的旧单反,镜头边缘有些磨损,却被擦得发亮。“以前上学时就想有一台,”他指尖轻轻碰了碰玻璃,声音里带着点向往,“要是有它,就能拍遍林微的每个瞬间——你笑的时候,你熬粥时皱眉的样子,还有我们一起看夕阳的背影。”
我当时没说话,只是攥了攥他的手,心里悄悄记下了相机的型号和价格。我的工资不算高,除去房租和日常开销,能攒下的钱不多。从那天起,我开始少吃一顿午餐,把外卖换成自己带的三明治;同事约着喝奶茶,我也找借口推脱,把省下来的钱一张张塞进信封。
那信封被我藏在书桌最底层的抽屉里,垫在厚厚的词典下面。旁边放着的,是36封写给阿衍的信。每一封都没有信封,只是普通的信纸,却记满了我们在一起的琐碎小事。
“3月12日,今天阿衍做了番茄牛腩,把碗里的牛腩都挑给我了,说自己不爱吃,可我明明看见他昨天吃剩的牛腩汤泡饭,吃得很香。”
“4月5日,楼下张奶奶家的水管坏了,阿衍主动去帮忙,回家时裤脚全是泥,却先问我有没有按时喝牛奶,还笑着说‘这点活不算累’。”
“5月1日,我们一起拼完了那幅星空拼图,阿衍把最后一块放上去时,突然吻了我的额头,说‘有林微在,每天都像看星星’。”
我总想着,等攒够52封信,就和相机一起送给阿衍。他总说我不擅长说情话,这些写满小事的信,应该能让他知道,他的每一点好,我都记在心里。
有次阿衍帮我找校对用的参考书,拉开了书桌的抽屉。我当时正在厨房洗碗,听见抽屉响动,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手里的碗差点摔在地上。我慌忙跑过去,抢在他看见信封前把抽屉关上,脸涨得发烫。
“这么紧张干什么?”阿衍挑了挑眉,伸手揉了揉我的头发,指尖带着薄荷的清香味,“又在藏什么小惊喜?是给我的吗?”
我不敢看他的眼睛,只能含糊地“嗯”了一声,转身躲回厨房。听见他在身后低低的笑声,我的心却软得一塌糊涂——他总是这样,从不拆穿我的小秘密,只是笑着陪我守护这份期待。
晚上,等阿衍睡着了,我悄悄拉开书桌抽屉,摸出那个信封。借着窗外的月光,数了数里面的钱,还差两百就能凑够相机钱。我把信纸拿出来,又写了半页,记下今天他揉我头发时的温度,然后小心翼翼地放回原处,轻轻合上抽屉。
月光落在书桌上,映出抽屉的影子。我心里想着,再等等,等生日那天,把相机和信一起递到他手里,看他惊讶又开心的样子,那一定是我最幸福的时刻。
周末的早市总裹着热热闹闹的烟火气,阿衍牵着我的手挤过人群,目光先落在街角的草莓摊。“你上次说想吃草莓蛋糕,今天挑些甜的回去做。”他弯腰拿起一颗草莓,指尖蹭掉上面的水珠,递到我嘴边,“尝尝,要是酸了咱们就换一家。”
草莓的汁水在嘴里炸开,甜得让人眯起眼睛。阿衍见我点头,立刻跟摊主说“要两斤”,挑的时候还特意避开有磕碰的,把最红最大的都放进袋子里。逛到蔬菜摊,他又停下来,拿起番茄闻了闻:“今晚做番茄牛腩,你上次说汤汁泡饭最好吃。”我靠在他身边笑,看他熟练地和摊主砍价,阳光落在他肩上,连带着周围的嘈杂都变得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