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昨晚那个泼妇不是她。
我冷眼旁观。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现在还不是时候。
我打开我的《普法材料第一弹》文档。
里面,是我昨天整理好的内容。
不多,就一张截图。
我登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官网。
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点开“物权编”。
找到“第二分编所有权”。
再找到“第九章相邻关系”。
屏幕上,清晰地显示着: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就是这个。
我截了一张图。
截图中,网址、标题、法条编号,一应俱全。
清晰,权威,不容置疑。
然后,我回到业主群。
群里,1201的“岁月静好”又在发言。
“@703程见人呢?躲起来了?做了事不敢当啊?”
我笑了。
就是现在。
我把那张截图,发到了群里。
什么话都没说。
就是一张冷冰冰的,带着国徽水印的法律条文截图。
截图发出去,群里再次安静了三秒。
这种感觉,很奇妙。
就好像在一群叽叽喳喳的麻雀里,扔进了一只老鹰。
最先反应过来的,还是“岁月静好”。
她发了个“?”
“你发这个干嘛?谁看不懂啊?”
我开始打字。
这次,我的目标不是“安安妈”一个人。
而是群里所有的“和事佬”和“圣母”。
“大家好,耽误大家一点时间。我无意在群里争吵,只想解决问题。既然谈包容、谈爱心解决不了,那我们就谈谈法律。”
开场白,先定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邻里之间处理相邻关系,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在夜间需要一个安静的工作和休息环境,这个要求,是公平合理的。”
第一点,解释我的诉求合法。
“根据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也就是我们业主,有义务不制造噪音等有害物质。夜间持续性的、超过正常分贝的孩童奔跑和拍球声,在法律上,就属于噪音污染。”
第二点,定义对方的行为违法。
“所以,我昨天的诉求,不是苛刻,也不是没有爱心。我只是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这个权益,是我们每一个业主的。今天是我,明天,可能就是楼下有高三学生的您,或者家里有心脏病老人的他。”
第三点,把个体问题,上升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我还是希望和803的邻居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我也会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以上,就是我想说的。谢谢大家。”
最后,重申态度,给出底线。
我这一大段话发出去。
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还带着一点恰到好处的威胁。
群里,彻底安静了。
之前那些指责我的人,一个都不说话了。
过了足足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