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蒙蒙亮我就从警察局出来了,在路边街道扫了一辆共享单车去了郊外。
这时候我已经顾不上衣衫不整,我的脸甚至因为熬夜显得憔悴,嘴角也冒出了胡渣。
我几乎是一路狂骑,天刚破晓第一抹金光洒向大地的时候我才终于到了郊外。
郊外有一片养狗场,狗叫声此起彼伏,这里是我精心挑选的抛尸场所之一。
我轻车熟路的走向其中一家。
一路上我的手机在口袋里不停的震动,但我并不想理会,我将手机摁了静音后就再没管过它了。
“叩叩叩。”我敲了门,徐老二很快就来开门了。
我举起我的手在他的手臂上拍打,确认是我之后他侧身让我进来。
徐老二是个瞎子,早年间靠收废品为生,经人介绍辗转来了我这里。
而这间养狗场是我的但是挂在我朋友名下,徐老二也是我特意让他帮忙介绍来的。
拍打他手臂是因为我不方便讲话,而他可以靠这种方式来辨认来人是谁。
我进来以后直奔我养的那只比特犬而去,我让徐老二一日三餐定时给它喂食人肉。除此之外,我还得保证它能将吞下去的肉都消化掉。
这件事情越多人知道我越恐慌,所以我骗徐老二那是猪肉,我甚至花时间贴心的把它们分成数份存放于冰柜。
我着急忙慌的来郊外是因为我的尸体还没处理干净,昨天晚上我报警只是为了确定警察到底调查到了哪步了,此时的我还在因为挑衅到了警察而沾沾自喜。
是的没错,昨天晚上的种种全来自于一个悬疑小说作家的脑洞。
检查完剩余的肉的数量,我抽空去了其它抛尸地点。
我将她的一些部分放在不同地方埋葬。
至于她的毛发,我选择了最朴实无华的做法,我找了一块空地焚烧,因为数目很小烧的也很快。
我现在甚至还能回忆起毛发在火焰中燃烧时的场景。
光是想到这些就让我感到浑身战栗不止,我有些激动,我甚至在想如果警方发现不了这具尸体是否可以说明我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毁尸灭迹技能,这点在我看来比我写出了一本惊天动地的悬疑小说还要来的更有成就感。
但是我不知道的是,警方很快就会查到了。 等我回到家已经是下午三点左右了,等我打开手机映入眼帘的是来自我宝贝发来的消息。
我呆愣在原地一动也不敢动,半晌我冲出了家门。
她发来的是一张照片,照片上我正在勤勤恳恳的将尸体切碎。
照片上的背景里有血红大字,上面写着:“我不想死。”
那些大字猩红的像是要从手机上跳出来飘到我面前,光是想到这些就让我感到毛骨悚然。
到底是谁,是谁能拍下这张照片,我甚至怀疑是不是我女朋友的鬼魂。
我的思绪已然混乱,迎面撞上了来找我的警察。
我木然的跟着他们走,区别于之前的幻想,当幻想成为了现实,我已经被吓破了胆。
3
到了警察局之后,他们直接将我带进了审讯室。
大概是过了半个小时,他们见我还是一副神情麻木的样子,进来了一个人。
“你好,我叫王和,你喊我王警官就好。”他笑着和我打招呼,他带了一个保温杯进来。